为全方位推进城市化、国际化、现代化“三化融合”,全力以赴打造“城市新中心、国际新窗口、创新新天堂、智慧新城区”,江干区提出了“五年目标,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口号,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浙江九恒律师事务所受彭埠街道“四社联动”征收工作指挥部、笕桥街道城中村改造暨黎明及周边区块征收现场指挥部、三里亭南片区块整体征收工作指挥部聘请,担任各指挥部城中村改造工作法律顾问,为改造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九恒律师事务所分别接受三个指挥部聘请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三到五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分别入驻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5加2、白加黑的工作时间为指挥部提供服务。
我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针对指挥部:
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使指挥部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在实体合法的同时做到程序合法。
为指挥部起草并最终审定相关法律文书,防范法律风险,陪同指挥部工作人员入户向各被征收户解释各项政策并讲解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劝说、疏导工作,为被征收户顺利签约提供前置服务。据统计,至今为止,在五堡社区征收过程中,我所律师共起草修改文书5次;在六堡社区起草修改文书 4次;在七堡社区起草修改文书5次;在黎明村起草修改文书3次;在三里亭南片区块收购过程中起草修改公告等文书8次。
例如在五堡、六堡、七堡社区和黎明村的征收过程中,为防止各被征收户为博取最大利益而铤而走险,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骗取最大的安置利益,我所律师为各指挥部起草《刑事风险提醒书》,在各征收区域张贴并采用广播形式宣读提醒各被征收户遵纪守法,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切记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三里亭南片区块整体收购过程中,经指挥部对该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调查,有十三处门牌十六户房屋无任何权属证明,为了确认该十六户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为产权人,我所律师为指挥部起草了相关公告并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发布,确保收购过程公开透明,使收购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各被收购户的合法权益。

二、针对各被征收户:
提供法律咨询,组织调解,解决各被征收户家庭内部因离婚、继承等产生的分家析产问题,为被征收户顺利签约提供前置条件。
为鼓励各被征收户积极配合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相关单位提供了相对优厚的安置条件,而这些优厚的条件在分配过程中滋生了各种家庭内部矛盾。据统计,至今为止,我所在五堡社区接受被征收户登记咨询51次,未登记咨询80余次,成功调解14户被征收户家庭内部矛盾;在六堡社区接受被征收户咨询40余次,共组织调解25次,并成功调解 22户被征收户家庭内部矛盾;在七堡社区接受被征收居民咨询70余次,共组织居民调解4次,并成功调解2户被征收居民家庭内部矛盾;在黎明村共接受被征收户登记咨询20余次,未登记咨询35次;在三里亭南区块接受被收购户咨询35次,成功调解12户被收购户家庭内部矛盾。
在咨询调解过程中,我们切实深入接触了很多家庭,真正了解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经历过陷入调解僵局时的一筹莫展,也感受过调解成功时深切的喜悦。
六堡社区有这样一个案例,我所律师及动迁组工作人员至今仍在努力调解中。傅阿虎,现已92岁,户籍地址为五福亭一区113号,户主为小儿子傅兴有,实际居住在五福亭一区108号,傅阿虎共有四个儿子,因各种原因,与小儿子关系很僵,据说小儿子连结婚都没有通知两位老人,为了保障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我所律师协同指挥部工作人员三次上门与傅阿虎的儿子协商二老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以及二老日后的养老问题,但每次入户老人的小儿子均不肯过来参加调解,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站在两位老人的角度,因年龄大了,也迫切希望能和小儿子见上一面,为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了实现老人的愿望,化解这一家的矛盾,使老人能真正地安享晚年,后续我所律师及动迁组工作人员会单独接触小儿子,了解他的真实想法,进而努力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有的放矢的进行后续调解。

七堡社区亦有相关疑难案例:位于七堡南街64号房屋为戚凤姑(已过世)所有,死前立有“房屋协议书”一份,将房产分给大女儿汪美珍和儿子王志良,并确认后面小房子为汪美珍自己建造,协议中未涉及小女儿汪爱珍。2003年,汪美珍持虚假证明去公证处骗取继承公证书,并用该公证书办理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办出了三证。同年,汪美珍与老公办理了公证遗嘱,将七堡南街64号整体房屋确定二人死后由儿子高贤宏、高贤法二人继承,其余人未涉及。2014年,汪爱珍的儿子孙忆江得知此事,提供了户口本和公安查档证明,要求公证处撤销该公证,东方公证处经查实后撤销了该公证,并出具撤销决定,要求产权恢复原有状态。房屋管理部门也做出撤销房产证的决定,现房屋还是戚凤姑所有。对于“房屋协议书”的性质及效力、后改造房屋人的权利问题等等各方存在较大争议,经多次协调,均未能达成和议。为推进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亦为了化解该户家庭内部多年来的矛盾,我所律师及动迁组工作人员多次单独约谈各相关权利人,目前虽然争议较大,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缓和一些,待相关安置政策出台后,各方有望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征收工作能顺利进行。

在我们工作过程中,除了陷入僵局的疑难案例,也有很多调解成功的案例,三里亭南片区块收购过程中,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机场路207-12号房屋,所有人共有5人,其中一位所有人马美贤拥有该房屋80㎡的份额,现马美贤已去世,其共有女儿四人,分别为马幸华、陈燕(已过世)、陈琪和陈波,马美贤生前留有遗嘱,在其死后该80㎡中的60㎡由其大女儿马幸华继承,20㎡由三女儿陈琪继承,三女儿陈琪和小女儿陈波针对母亲的遗嘱向指挥部提出异议,二女儿陈燕生前智力有缺陷,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要求大姐马幸华给予陈燕的女儿张芙蓉适当的经济补偿。为了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亦为了化解陈家家庭内部的矛盾,我所两位律师协同动迁组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马幸华和陈琪、陈波及张芙蓉沟通,最终几方经友好协商,成功签订调解协议。在三里亭南片区块收购工作中,陈家事件并非个例,我所律师均积极参与其中,配合动迁组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收购工作的和谐开展。

城中村改造工作作为江干区近五年内的重点工作,我所将持续参与并且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区早日推进“三化融合”添砖加瓦。